「服务民营经济」典型案例三:规范财产保全行为-浙江庄臣担保有限公司

winter 2025年11月28日 阅读数 0 理财课堂

规范财产保全行为

基本案情

1992年11月,广州市番禺区大石经济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大石公司)与广州金城房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城公司)、澳大利亚庄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庄臣公司)签订房地产合作合同确认成立广州金丰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公司)。

1999年7月,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裁决金丰公司进行清算并认定1996年11月后金丰公司的收益和亏损与庄臣公司无关。

2012年3月,广州仲裁委员会裁决金丰公司将涉案土地退回金城公司名下。此后,庄臣公司通过一系列诉讼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土地,深圳新常兴城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常兴城公司)提供财产保全担保,导致涉案土地一直处于查封状态(其中两案合计查封594天),无法过户至金城公司名下。故金城公司起诉请求新常兴城公司赔偿因提供诉讼保全担保错误查封涉案土地所造成的损失。

裁判结果

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法院一审认为,庄臣公司相继几次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涉案地块,主观上明显存在故意,其阻止金城公司过户及开发经营涉案地块意图明显,因此金城公司要求参照评估地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涉案地块两次被查封期间的损失,并无不当。故判决新常兴城公司赔偿金城公司损失4500余万元。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庄臣公司和金城公司因合作成立金丰公司,多年来发生多起纠纷,已有多份生效判决和仲裁裁决对双方之间的纠纷予以处理。但庄臣公司仍接连提起仲裁、诉讼,连续申请查封案涉土地,并在其起诉被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之后仍不同意解封案涉土地。客观上而言,从庄臣公司多次提起仲裁或诉讼的结果来看,其请求从未得到法院或仲裁委的支持。主观上而言,其接连申请诉讼保全以阻止金城公司取得涉案土地的意图十分明显。故于2018年10月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民事诉讼法赋予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权利是为了保障生效裁判的执行,但权利不得滥用,当事人不能将诉讼保全作为妨碍他人行使合法权益的手段。

本案中,庄臣公司多次恶意申请财产保全,严重影响了金城公司的正常经营活动。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庄臣公司的诉讼保全行为错误并判决担保人新常兴城公司承担赔偿责任,有力保障了金城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对于依法规范财产保全申请行为,引导企业诚信经营和合法行使诉讼权利,具有积极意义。

采写:张遥 张明艳 刘洁珺

图片:来源网络

编辑:何雪娜

三次元光学影像测量仪

影像三次元

三次元轮廓投影仪

ogp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热门
推荐
标签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