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基协关于注销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公告汇奉基金

winter 2025年03月03日 阅读数 0 常见问题

2017年12月29日,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了《关于要求异常经营私募基金管理人限期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的公告》(中基协字〔2017〕196号,以下简称《公告》),要求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或集资诈骗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北京中房天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康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汇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鑫达众汇(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投互联(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库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东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君晨博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10家私募基金管理人自《公告》发出之日起1个月内,委托协会的会员律师事务所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同时就公司经营及风险情况予以说明。逾期未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或提交的专项法律意见书未通过协会审核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将被注销登记。

截至2018年1月29日,康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汇奉股权投资基金管理(上海)有限公司、鑫达众汇(北京)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投互联(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天尔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山东东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湖北君晨博琅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永安信(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等8家未按《公告》要求向协会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其中康汉投资管理(北京)有限公司、中投互联(北京)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因被公示为失联机构满三个月未主动联系协会,已于2018年1月24日被注销登记。其余6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决定于本公告发布之日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北京中房天耀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银库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协会报告称公安机关即将侦结案件,且案件侦办未影响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持续经营,待公安机关核发《案件撤销通知》后将聘请协会会员律师事务所就公司经营及风险情况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在此之前,协会将暂停上述2家私募基金管理人的基金备案。

特此公告。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

本文源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更多精彩资讯,请来金融界网站(www.jrj.com.cn)

上海光学影像测量机

OGP影像测量仪

光学系统测试

影像测量测试仪

版权声明

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 931614094@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热门
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