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回百万工程款,获赞——津南法院民二庭妥善化解一起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近日,津南法院民二庭收到一封当事人寄来的感谢信。信中,作为原告方的天津某门窗厂向民二庭李志鹏法官表达了诚挚谢意,点赞了津南法院法官在办案过程中所表现出的专业素养和司法为民的司法理念。
原来,原告天津某门窗厂与被告天津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自2015年便开始建立建设施工合同关系,被告将位于某地幼儿园及配套公建项目塑钢及断桥铝合金门窗工程分包给原告,并为此签订了《施工协议书》。完工后,被告拒绝给原告验收,致工程款无法结算,原告多次催讨后,仍被拒付,故诉至津南法院,要求被告支付所欠工程款272万余元。
案件立案后,由津南法院民二庭李志鹏法官承办,在了解了原告的诉求及案件的基本事实后,李志鹏法官充分发挥司法效率,多次前往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调查取证,并深入工程现场实地查看,反复多次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情况。最终,通过在深入细微的了解案件的事实,还原了涉案工程的真实情况。
在了解案件事实并还原了涉案工程实际情况的基础上,确认工程款为250万元,期间被告自行给付原告工程款50万元,遂法官依法判决被告给付原告剩余工程款200万元。判决送达后,双方当事人均表示息诉服判。在案件审理结案后,法官继续跟踪案件的执行履行情况,并督促被告方及时履行支付工程款的义务。目前,本案涉及的200万元工程款已经全部履行完毕。
行司法为民之举,求定分止争之效,是每一位司法工作者所追求的目标,津南法院致力改善营商环境,通过审理每一起涉企纠纷案件,助力企业纾困解难,让企业和企业家直观感受到公平正义,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路线上继续奋力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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