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地区清洗铝合金门窗师傅电话

Tom 2024年12月10日 阅读数 0 财经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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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常州焕森取得阀块加工用调节装置专利,实现自动化清洗的同时清洗更加彻底工作效率高2、常州城管:以华丽蝶变书写精彩答卷3、警钟长鸣武进发布生态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常州焕森取得阀块加工用调节装置专利,实现自动化清洗的同时清洗更加彻底工作效率高

金融界2024年11月28日消息,国家知识产权局信息显示,常州焕森精密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取得一项名为“阀块加工用调节装置”的专利,授权公告号CN 222059474 U,申请日期为 2023 年 12 月。

专利摘要显示,本实用新型涉及阀块加工设备技术领域,尤其涉及一种阀块加工用调节装置,包括底座、用于对阀块进行固定的夹持模块和用于调节阀块位置的直线驱动机构,所述夹持模块包括分别设置在底座两个长边侧的第一夹持板和第二夹持板,所述第二夹持板的一侧设置有驱动其转动的旋转驱动件,所述第一夹持板靠近第二夹持板的一侧转动设置有活动板,且活动板与第二夹持板同轴线设置,所述第一夹持板的一侧设置有间距调节模块,用于将阀块夹持在活动板和第二夹持板中间,所述直线驱动机构用于驱动第一夹持板和第二夹持板沿着底座的长边侧同步来回滑动,可以带动阀块旋转和水平位置调节实现自动化清洗的同时清洗更加彻底工作效率高。

本文源自金融界

常州城管:以华丽蝶变书写精彩答卷

新中国成立后,沧桑70载春秋述说变化。常州城市管理走过起步、初创、探索、发展、成功之路,取得辉煌业绩。几十年间,常州城管助力常州城市蝶变,让我们的生活变得越来越美好。

从清洁队到城管局 管理机构和体制越来越完善

常州城市管理有文字记载始于清朝末年创办的清道。直至1949年5月,改称为市人民清洁队,并由市公安局领导。

《常州城市管理志》记载,1956年4月,常州成立常州市清洁管理所,成为常州市第一个环境卫生专业管理机构。1959年5月,由常州市清洁管理所改称的常州市环境卫生管理处首次成立。1981年3月,常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首次成立,下设城市管理联合办公室。1983年5月,市政府实行机构改革,城管联合办公室由临时性机构改为常设办事机构。

1994年7月,常州成立市城管办公室,二级局建制,这是常州城管事业征程中的一个新起点。1996年8月,常州组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列入市政府工作部门,一级局建制。1998年3月,常州市建设委员会与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合署办公。

2001年5月,常州首次独立组建常州市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市建设委员会、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05年4月,复建市城市管理委员会。2010年5月,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挂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

2019年1月,常州重新组建城市管理局,加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园林局牌子,不再保留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牌子。

常州辖市、区城管机构始建于上世纪80年代初。2006年,各区城市管理委员会在常州市城市管理委员会高位协调下均相应成立。常州市实现街道(镇)级城市管理机构全覆盖。

至此,常州市业已形成市、区、街道(镇)三级城市管理组织架构,全面构建成两级政府、三级管理、四级网络管理体制。

从突击治理到长效管理 城市市容治理方式不断升级

20世纪50年代,常州以爱国卫生运动方式治理市容,城区逐步推行市容责任区制度。从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重点开展沿街棚户改造、整修装饰和围墙透景改造。

2007年2月7日,常州市政府召开城市长效综合管理考评第一次点评会。之后,点评会形成制度,每月或每季度举行一次。

2013年9月起,全市建成区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行动,突出解决薄弱地段脏乱差问题,实现城市生态、绿色、文化和宜居品质的新提升,得到省政府领导的高度评价。

由此,常州市市容环境治理逐步由单项治理向综合整治转变,由突击治理向长效管理转变,由治标向治本转变,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全市展现出天蓝、水清、地绿、路畅、景美的城市新貌。2014年,省政府授予常州市全省首批江苏省优秀管理城市称号。

全市各级城管行政执法机构陆续推出多种举措,实现阳光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

从伴随争议到阳光、文明执法 行政执法日趋规范

常州城管执法支队是从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建立的。资料显示,1980年初,常州市开展交通、安全、市容“三整顿”,加大执法力度,首次在市级机关事业单位和全市大型企业抽调270人,组建城管临时纠察队。

1981年1月,常州成立市城建治安民警中队,隶属市城市建设局,归口市公安局管理。1982年6月,市政府决定撤销市城建治安民警中队。翌年,全市城管纠察全部取消。

据介绍,1988年,常州建立常州市城市管理监察队,各区设立城市管理监察分队,隶属于所在区建设局领导,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负责业务指导。

1993年9月,市城市管理监察队增挂市城市建设监察队牌子;各区城市管理监察分队相应增挂区城市建设监察分队牌子。市、区监察分队均实行两块牌子、一套班子体制。

1994年7月22日,市城市管理监察队和市城市建设监察队名称调整为大队,仍为两块牌子、一套班子。

2001年9月,常州市确定为全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试点。2002年11月,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发文决定成立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隶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2003年7月1日,试点工作正式启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在全市城管领域有序展开。

2008年,随着“三合一”(行政执法数据库、网上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网络平台一期工程建成,常州实行数字化执法,构建成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的数字执法网络。全市各级城管行政执法机构相继推出柔情执法、温馨告知、便民服务等举措,实现阳光执法、规范执法、文明执法、人性化执法。

2017年,全市正式启动城管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处罚权职能集中,实行执法权力下放。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同年完成全市城管执法人员统一换装工作。

常州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

从填埋为主到焚烧发电为主 生活垃圾处理方式不断创新

常州市于1982年7月,在市区大街道首次使用洒水车冲扫保洁。当年10月,在兰陵街道建成全市第一座别墅式自动冲水公厕。翌年,全市第一座生活垃圾中转站在天宁区朝阳三村建成投运。1990年9月,在天宁区斜桥巷小区建成全市第一座全封闭集装式垃圾中转站。

从20世纪90年代起,常州市积极探索、实践,逐步实现市区生活垃圾由填埋为主,转变为焚烧发电为主、卫生填埋为辅的终端处置优化模式,成为江苏省首创。

1994年,常州市开始实行生活垃圾袋装化,仅两年时间即在市区全面推开。1995年9月4日,常州自行设计研制的生活垃圾焚烧炉一次点火成功,达到国内领先水平,为全国中小城市处置生活垃圾创出一条新路。

2003年6月1日起,市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竣工后正式接纳城区生活垃圾。至2006年,常州市区已经建成辐射乡镇的生活垃圾清运、收集、中转体系。

2007年7月1日起,常州城区公共厕所全部实行免费开放。 2010年7月,常州市生活废弃物处理中心成为全国首家通过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三大体系认证和全国第一个利用高密度聚乙烯膜进行中间覆盖的填埋场。

2012年4月,作为生活垃圾调度中心工程子项目的常州市数字环卫系统建成投用,形成垃圾运输车辆“一卡通”系统。当年10月,常州列为全国第二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试点城市,全市餐厨废弃物处置正式实施。

目前,全市域(含溧阳)已建成焚烧厂4座,转运站123座,城市公厕1006座。今年以来,常州加快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理体系建设。目前,常州已建成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29座,基本搭建起了生活垃圾大分流处理体系框架。

从2008年开始连续举办“常州市民赏花月历”系列花展,园事花事活动逐年增多,大大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从白手起家到绿色画卷 园林绿化事业取得跨越式发展

经过几十年的努力,常州市园林绿化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在一张白纸上描绘出了绚丽的绿色画卷。2006年,常州市被国家建设部评为全国城市园林绿化先进集体;2008年,常州市被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正式授予“国家园林城市”称号。2019年,常州市荣膺“全国绿化模范城市”殊荣。

回顾常州园林绿化事业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5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1978年至1981年,常州老园林绿化事业白手起家、“见缝插针”,短短3年就实现了恢复发展的既定目标。第二个阶段是1982年至1991年,通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活动,经历了全民植绿、探索发展、形成亮点的转型过程,全市园林绿化事业逐步规范。第三阶段是1992年至2000年,常州园林绿化确立了“深化改革,结合实际,一业为主,多种经营,以副补主,加快发展,振兴绿化”的基本工作思路,园林绿化保持了有序发展的良好态势。第四阶段是2001年至2005年,常州提出“还绿于民”“市民公园、市民享受”“绿化为本、文化为魂”等城市绿化建设新理念,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完成,原有公园开始敞开改建,市民游憩场所逐年增多。第五阶段是2006年至2015年,全市园林绿化事业取得了超常规、跨越式发展,城乡绿化面貌有了根本性的改变。常州从2008年开始连续举办常州市民“赏花月历”系列花展,园事花事活动逐年增多,并举办了第八届中国花卉博览会、第四届中国月季花展暨世界月季联合会区域性大会等大型活动,提升了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如今,常州市区开放式公园已经达到88个,常州城市绿地总面积达10477.86公顷,建成区绿化覆盖率43.12%,城区人均公园绿地面积15.11平方米。(徐蘅 沈文达)

警钟长鸣武进发布生态环境违法十大典型案例

近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发布2020年全区生态环境违法典型案例,包括了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超标排放水污染物、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违反挥发性有机废气管理制度案、违反危险废物管理制度等十起违法典型案例。

用数据说话

2020年,全区执法出动16000余人次,检查企业5500余厂次,下达处罚决定书213件,处罚金额2000余万元,移送司法案件4件,移送行政拘留案件44件。

据了解,本次发布的十个典型案例侧重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涉及立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大气、水、危废污染等突出环境问题。

细读违法典型案例 树立环保红线意识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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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集池PVC管道破损致废水溢流进雨水管道——单位处罚款25万元

2020年8月3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武进某汽车配件厂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从事的铝氧化加工项目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废水收集汇流至废水收集池,再委托第三方公司处置。调查发现,该单位收集池间的PVC管道存在破损,致废水溢流进雨水管道。经监测,该单位雨水排放口排放水中各项污染物浓度均超出规定的标准值。2020年10月30日,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25万元。

执法启示:1、超标排放水污染物可处10-10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实施按日连续处罚。2、有废水产生的企业应进行雨污分流,设置雨水明沟及初期雨水收集池。

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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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单位处罚款18万元

2020年7月31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某塑胶有限公司进行信访检查,并对该单位涂胶工段排气筒进行了采样。经监测,该单位涂胶工段排气筒排放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超标。2020年10月9日,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18万元。

执法启示:1、超标排放大气污染物可处10-100万元罚款并责令其改正,拒不改正的,可以实施按日计罚。2、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大气污染物中的重要因子,是形成细颗粒物的前体物,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极大。企业应加强对挥发性有机废气的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

03

part

将废水倒入厕所后通过管道排至化粪池——单位处罚款15万元,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2020年6月23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武进某电力线路器材厂进行“双随机”检查,该单位在武进区洛阳镇从事五金件项目的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上述项目甩桶清洗工段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但是未配套建设废水处理设施。而且,该单位将收集的清洗废水倒入厕所后通过管道排至化粪池,该行为属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污染物。经监测,废水中各项水污染物均超标。

2020年8月27日,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15万元。2020年9月11日,该案件移送公安,依法对相关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

执法启示:1、“双随机”检查是生态环境检查的重要形式,通过勘查企业的产能情况、环保手续、工艺设备、各类污染物排放及治理等情况,对企业进行全面体检,一旦发现环境违法行为将进行立案查处。2、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不仅要接受环保行政处罚,涉案责任人员还将被移送公安机关行政拘留。

04

part

生产过程中未运行废气处理设施——单位处罚款10万元,对责任人行政拘留5日

2020年5月25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某泡沫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在常州市武进区前黄镇从事泡沫板项目的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单位上述项目发泡、熟化工段正在生产,但发泡工段配套建设的“低温等离子+光氧催化”废气处理设施却不在运行。

针对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以逃避监管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行为,武进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违法排污设备实施查封。2020年7月13日,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10万元。2020年7月28日,该案件移送公安,公安机关于8月27日依法对其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5日。

执法启示: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大气污染物的,依法应予查封扣押,实施10-100万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移送行政拘留,生态环境部门通过采用“组合拳”方式严厉打击该类违法行为。

05

part

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装置,未在密闭设备或空间进行生产——单位处罚款6万元

2020年6月29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某铸铁有限公司进行信访检查,该单位在武进区湖塘镇从事铁铸件项目的生产。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上述项目生产过程中有挥发性有机废气产生,但是未配套建设废气处理设施,也未在密闭的设备或空间中进行。2020年9月10日,依法决定对该单位处罚款6万元。

执法启示:挥发性有机物作为大气污染重要因子,加强管控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从事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应当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并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无法密闭的应当采取措施减少废气排放。

06

part

在环境保护设施未全部建成或验收合格情况下投入生产——单位处罚款30万元,环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人处罚款6万元

2020年9月16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某铝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在武进区前黄镇从事铝合金型材制造项目的生产。现场检查时,该单位阳极氧化处理生产线正在生产,对照环评审批的污水处理工艺要求,未建设“超滤+RO膜+蒸发”处理工艺的污水处理设施。该单位铝合金型材制造项目在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全部建成、未经验收合格的情况下,即投入生产。2020年12月24日,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30万元,并对其环评审批验收工作负责人处罚款6万元。

执法启示:1、企业必须严格落实“三同时”制度,且建设环境保护设施须与环评一致,完成自主验收后方可投入生产。2、对于违反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的行为,依法实施企业与责任人双罚制。

07

part

齿轮油与雨水混合后溢流至厂区地面,通过雨水管道排入河道——单位处罚款10万元

2020年6月16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江苏某机械有限公司进行信访检查。发现,该单位生产过程中的齿轮油(属危险废物)滴落到地面,与雨水混合后溢流至厂区地面,通过厂区雨水管道排入厂区西侧河道。2020年7月30日,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10万元。

执法启示:2020年9月1日实施的新《固废法》对法律责任专章进行了扩充完善,普遍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金额,最高可罚至500万元,并且增加了按日连续处罚、行政拘留、查封扣押等执法措施,增加了企业的违法成本。企业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危险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造成其他环境污染的,将被依法处以60万元以上罚款,并对责任人实施行政拘留。(旧版《固废法》处1-10万元罚款)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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露天堆放的铸造废砂随着雨水流入河中导致环境污染——单位处罚款10万元,完成场地环境修复

2020年10月15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武进某机械配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单位厂区东北角有一处露天堆场,堆放有铸造废砂,现场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环境的措施,堆放的铸造废砂在雨天随着雨水从围挡底部缝隙流向北厂界外小河浜,致使环境污染。

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处罚款10万元,并督促企业完成场地的环境修复。

执法启示:新《固废法》对于违法行为实行严惩重罚,提高了罚款额度,企业必须加强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造成环境污染的,须承担环境修复责任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09

part

废水经地面沟渠、软管或渗流等方式,利用雨水管道排放至河中——查封产污设备;单位处罚款10万元;企业负责人判处污染环境罪

2020年4月29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对常州市某机电有限公司进行信访检查,检查发现,该单位擅自建设金属表面处理工段,生产过程中有废水产生却未配套建设处理设施。检查发现,该单位金属表面处理废水经地面沟渠、软管或渗流等方式,利用雨水管道最终排放至厂区东北侧围墙外的一小河浜。

经监测,废水中铜污染物浓度均超出国家排放标准十倍以上。针对该单位通过逃避监管方式超标排放有毒物质的行为,2020年4月30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金属表面处理车间产污设备进行查封。2020年5月14日,案件移送公安部门侦查。2020年12月29日,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作出刑事判决:一、被告单位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二、被告人戴某(企业负责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三、禁止被告人戴某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排污或处置危险废物有关的经营活动。该单位主动承担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18万元。

执法启示:1、通过逃避监管方式排放有毒物质、超标排放重金属等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的违法行为,生态环境部门将第一时间对非法排污设备进行查封,并联合公安部门对其进行严厉打击,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2、造成环境损害的,将依法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10

part

非法处置废桶3吨以上——移交公安部门侦查,追究刑事责任

2020年4月20日,常州市武进生态环境局接信访举报对李某个人破桶作坊进行现场检查,发现其从事破桶处置项目的生产。经调查,李某自投产以来,共处置了3吨以上的废桶,并导致现场场地污染。经鉴定,该个人破桶作坊现场堆放以及处置的废桶均属于危险废物。李某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

2020年4月26日,武进生态环境局将该单位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依法移送公安部门侦查。

执法启示:处置利用危险废物须依法经过许可,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的行为涉嫌构成污染环境罪,将依法移交公安部门侦查,追究其刑事责任。

环境违法典型案例的发布,将有效发挥对企业的警示作用,实现查处一个、教育一片、震慑一方的目标,在全社会形成人人关心环境管理,人人参与环境保护,人人抵制环境违法行为的良好氛围,共同为建设美丽武进作出贡献。

区生态办主任、武进生态环境局局长周建江表示,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对照“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的刚性要求,生态环境部门将全面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执法工作,更加突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以执法促守法,为持续推进武进环境质量改善、保障环境安全提供坚实基础。

记者:蒋颖蕾

编辑:小施 大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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